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14144 |
颗粒名称: | 表兄妹绝育结婚仍遭拒绝引争议 |
并列题名: | 专家认为禁止结婚法律基础已不存在 |
分类号: | C913.1 |
摘要: | 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差无几,两家又住得很近,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在打工期间,为节省房租,两人合租了一套房屋。小刚与小华均认为,婚姻登记部门仍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干涉了两人的婚姻自由。两人遂申请行政复议,但仍被拒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08年5月27日,两人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民政局不作为,并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小刚与小华是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即使原告小华做了绝育手术,仍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变通法律。据此,在判决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尽管法院作出了判决,但这对表兄妹内心依然不服。 |
关键词: | 法律 婚姻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