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被冒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056
颗粒名称: 储户存款被冒领
其他题名: 银行全额赔偿
分类号: D913.1
摘要: 存在银行的钱怎么还会“飞”呢?偏偏家住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的陈华兰就竟然遇到了这样的事。据她称,2005年11月21日,她拿着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某银行下石桥支行申请办理该银行的借记卡。按规定,她认真填写了个人资料办了卡,当时就存进户头4万多元钱。
关键词: 储户存款 陈华兰

内容

存在银行的钱怎么还会“飞”呢?偏偏家住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的陈华兰就竟然遇到了这样的事。据她称,2005年11月21日,她拿着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某银行下石桥支行申请办理该银行的借记卡。按规定,她认真填写了个人资料办了卡,当时就存进户头4万多元钱。
  可2007年7月26日,陈华兰来该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22200元存款不见了,只剩下83元的余额。
  银行称,2007年7月26日,一男子拿着一张第一代身份证,来到该银行高新支行南方花园分理处,申请账户挂失并要求补发新卡。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都跟陈华兰一致,照片也是一女的,但不是陈华兰。此外,他还提供了陈华兰的手机号码和该账户的密码。工作人员受理了其申请。当天,该男子就持新卡取走了大额存款。
  陈华兰向银行索赔,无果。于是,她一纸诉状将该分理处告上法庭。
  [一审]储户承担主要责任
   “只要银行工作人员抬眼皮瞟一眼,就能看出来是男性……”陈华兰认为银行存在重大过失,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但银行称,是陈华兰泄露了相关信息及密码,导致了银行工作上的失误,她本人有重大过失。
  今年5月28日,九龙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华兰未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只承担20%的责任。
  陈华兰不服,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她的个人信息是自己泄露的,遂提起上诉。
  [二审]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查明,男子所持身份证是伪造的,两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大相径庭,更关键的是银行要求借记卡挂失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存在重大过错,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谁泄露了陈华兰的个人信息及密码,故不能说陈有过错。二审改判由该分理处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说法:骗子取走的是银行的钱
  该案的承办法官、重庆市五中院民一庭胡智勇称,以前类似案例,一些法院判决银行只承担部分责任。但这样对储户的保护力度太小,对金融机构谨慎义务与责任的要求过低。从另一方面来说,取款男子用伪造的身份证等骗取了这笔钱,但他骗的对象不是陈华兰,而是银行,所以他取走的是银行的钱,不是陈华兰的钱。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陈华兰
相关人物
胡智勇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九龙坡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重庆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