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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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023
颗粒名称: 西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分类号: TQ567.9
摘要: 西安市20日开始办理2009年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西安市明确要求,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关键词: 未成年 烟花爆竹

内容

西安市20日开始办理2009年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西安市明确要求,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为保证安全,西安市规定,批发企业必须符合西安市相关规定,具有仓储空间、运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周边15米范围内无明火,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须配备消防器材;零售点不得售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3寸以上礼花弹等。
  据悉,截至2009年2月25日,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将送到原进货单位库房,办理统一保管事项。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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