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营造和谐安定法治环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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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934
颗粒名称: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营造和谐安定法治环境
分类号: DF832
摘要: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五项举措,支持和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发展,并印发到各职部门执行。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求真务实“十八条”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把支持和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发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维护开发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开发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安定的治安环境。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治环境

内容

本报讯付慧玲记者贾芳报道: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五项举措,支持和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发展,并印发到各职部门执行。
  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求真务实“十八条”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把支持和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发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维护开发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开发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安定的治安环境。三是热情提供法律服务,对企业的求助,凡属检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指定专人及时办理,院领导亲自督办,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严厉查处扰商案件,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是严格依法办案,严肃办案纪律。在办理涉及开发区的犯罪案件时,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随意传唤企业法入代表;不准随意查封、扣押企业的账册、财物;不准随意发表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报道;不准利用办案或预防之机到企业吃拿卡要、拉赞助、搞摊派;不准强行向企业安排亲朋好友就业;不准截留、挪用、暂扣款物;不准接受企业的宴请、财物或高档娱乐消费;不准违法插手企业间的经济纠纷。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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