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七次、男子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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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828
颗粒名称: 强奸幼女七次、男子获刑七年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居住在铜鼓县永宁老街、四川籍汉子蒋某,以金钱为诱饵,同一名未满14岁在校女生发生7次性关系。铜鼓县检察机关以蒋某犯强奸罪提起公诉。铜鼓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关键词: 强奸 刑期

内容

居住在铜鼓县永宁老街、四川籍汉子蒋某,以金钱为诱饵,同一名未满14岁在校女生发生7次性关系。近日,铜鼓县检察机关以蒋某犯强奸罪提起公诉。铜鼓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7年5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蒋某喝酒后溜进了邻居杨某(被害人母亲)家中,爬到躺在床上睡觉、未满14岁在校女生李某身上,并用威胁的语气,用手按住李某的嘴巴,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蒋某以3000元补偿为由与蒋某的母亲杨某“私了”。
  同年12月间晚上,蒋某以金钱为诱饵又同李某在野外发生6次性关系。
  铜鼓县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虽然并未釆取明显的暴力行为,也未能给受害人身体器官造成较大的伤害,但是,蒋某奸淫的是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蒋某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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