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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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820
颗粒名称: 解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分类号: F299.23
摘要: 宜春市《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于2008年10月下旬出台,明确用3~5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以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关键词: 农村 困难群众 住房保障制度

内容

记者日前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于10月下旬出台,明确从今年开始,用3~5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以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关键词:工作重点
  我市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的工作中,将坚持经济实用和以住房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按照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重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关键词:资助对象
  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新建和改造维修的资助对象有两类:一是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并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二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关键词:申报程序
  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资助对象的审定工作结束后,其住房维修改造工程要在4个月内完成施工任务。
  关键词:金额标准
   《方案》明确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新建、重建和维修的资助标准,具体资助金额如下。
  新建、重建住房的,结合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较多的,可按照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要求适当放宽,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维修住房的,视房屋危旧破损程度,以保障其维修后可安全居住为前提,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财政补助标准为: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
  500元。
  关键词:资金管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地可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投入,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关键词:优惠政策 《方案》要求,在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尽量予以减免。建设、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农民建房规费;房管部门要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房产登记的测绘费、产权登记证等费用实行减半收取;林业部门要对个人釆伐房前屋后零星空地的木竹减免育林基金,对建设住宅占用林地面积在240平方米以内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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