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八举措为开发区提供法律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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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690
颗粒名称: 市法院:八举措为开发区提供法律保障
分类号: D920.1
摘要: 2008年11月7日下午,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气氛热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这里与数十位企业老板或相关负责人座谈,把法律服务送到企业门口。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经济开发区的号召,该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出台了8项关于支持服务开发区发展的具体举施。
关键词: 宜春市法院 法律保障

内容

“公司股东私自转让股份有效吗?”、“公司更换了董事长,原董事长不肯交回公司公章,公司该怎样要回公章呢?”11月7日下午,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气氛热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这里与数十位企业老板或相关负责人座谈,把法律服务送到企业门口。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经济开发区的号召,该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出台了8项关于支持服务开发区发展的具体举施。这八项举措为:
  一、热情对待有司法需求的客商或企业,实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二、对重大项目、大项目、大引资涉诉案件,尤其是涉及资金融通、金融风险、知识产权等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建立专门“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专人督办。三、对涉及开发区的案件,必须将调解作为司法处理的首选程序,充分发挥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四、对涉及社会稳定、财产安全等重大案件,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就案情和法律意见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并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五、主动做好司法延伸服务,加大对开发区法庭建设的支持力度。六、对开发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严禁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依法确需釆取的,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七、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诉讼费,执行案件必须先执行后收费。八、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禁令和规定,做到“四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久拖不立、久拖不审、久拖不执;绝不允许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绝不允许出现办案不公、办事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绝不允许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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