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亟待进村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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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572
颗粒名称: “普法“亟待进村入户
分类号: G633.26
摘要: 近日,笔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个有关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事后感到现在一些农民对相关政策法规、法律还是似懂非懂,从而闹出许多的纠纷。长此以往,会影响社会稳定。
关键词: 法律常识 法律普及

内容

近日,笔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个有关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事后感到现在一些农民对相关政策法规、法律还是似懂非懂,从而闹出许多的纠纷。长此以往,会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政策法规、法律知识在农村也得到了一定普及。大多数农民对违背自己意愿、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敢大胆说“不”。但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承包、购销、加工承揽、货物运输、借款等经济活动合同的订立是十分普遍的。
  由于一些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政策法规、法律知道得不多,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中心建立还未到位,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出现问题。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的经济纠纷案件,与我们的普法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是否进村入户有关。普法工作对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对农民的普法工作亟待加强。一定要以培育新型农民的要求,进村入户普及法律知识,带领农民认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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