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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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568
颗粒名称: 调解化纠纷
分类号: D669
摘要: 原来这天,该镇白沙村村民甘某给镇联动中心打来求助电话,请求镇里出面调解一起山林经营权纠纷。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婚姻法中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山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甘某享有一半的份额。因此调解人员认定山林经营权应归属于甘某。
关键词: 调解 纠纷

内容

10月27日上午,经过3个多小时的真情调解,一起棘手的山林经营权纠纷,在奉新县澡下镇和谐平安联动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握着调解人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一个棘手的难题。” 原来这天,该镇白沙村村民甘某给镇联动中心打来求助电话,请求镇里出面调解一起山林经营权纠纷。接到电话后,调解人员立即前往调查情况。据了解,甘某同丈夫长年在外务工,家中山林一直委托丈夫的兄长代为经营。不幸,甘某丈夫于2003年意外身亡,留下一个5岁的儿子。丈夫死后,甘某多次向兄长索要山林经营收入,兄长总是以为侄子将来考虑为借口而不给。
  今年9月份,甘某儿子在玩耍时不慎被牛撞伤,急需大笔费用住院治疗,甘某再次找到丈夫兄长索要卖竹木的钱未果,双方矛盾因此激化。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婚姻法中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山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甘某享有一半的份额。另外根据继承法,甘某和孩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另一半山林的继承权,同时甘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监管山林。因此调解人员认定山林经营权应归属于甘某。从双方的争论中,调解人员还发现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只是在对经营收入的用途和保管方面存在分歧。针对这个问题,调解人员提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此山的经营收入除经营所需费用(如工资)外,全部存入孩子的账户上,甘某保管存折,兄长保管密码,孩子所需的费用双方共同到银行支取。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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