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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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540
颗粒名称: 三名被告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分类号: D915.18
摘要: 重庆渝中区3名市容协管员与卖凉面小贩发生肢体冲突,小贩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代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肖在元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关键词: 案件宣判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内容

重庆渝中区3名市容协管员与卖凉面小贩发生肢体冲突,小贩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代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肖在元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鹏、代剑、肖在元均系重庆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市容协管员。今年7月30日12时40分许,三被告人协助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钟诚在执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中,驾车巡逻至辖区渝中区两路口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附近,发现刘某某及其妻在“金牌酒家”侧门堡坎处人行道上违规摆设凉粉凉面摊点。三被告人遂下车欲暂扣其摆摊用的手推车,遭到被害人刘某某举刀阻拦。三被告人将刘某某的刀夺下后,与刘某某发生抓打。三被告人采取卡颈、拳打脚踢等手段对刘某某头面部、胸腹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刘某某当场倒地。被告人周鹏等人即对刘进行施救,并拨打“120”,被告人肖在元、代剑等人随即将刘某某送往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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