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疑为小偷跳楼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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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2305
颗粒名称: 女孩被疑为小偷跳楼表清白
分类号: X928.02
摘要: 两间女生寝室失窃,唯独小英未受损失,因此被室友怀疑是"小偷”。小英为示清白,从学校3楼一跃而下导致重伤。事后,16岁的小英将学校和7名同学告上法庭索赔 33万余元。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关键词: 意外事故 事故处理

内容

两间女生寝室失窃,唯独小英未受损失,因此被室友怀疑是"小偷”。小英为示清白,从学校3楼一跃而下导致重伤。事后,16岁的小英将学校和7名同学告上法庭索赔 33万余元。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2007年5月下旬,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12号、13号女生寝室相继失窃,只有小英分文未丢。因小英在两间寝室都住过,招来两寝室7名同学的普遍怀疑。5月30日、31日晚上,7名同学聚集在12号寝室,询问她们失窃的钱款是否与其有关,小英都否认了。
  寝室失窃后,1名同学曾向学校老师反映过,在7名同学怀疑并逼问小英后,其中几位同学再次向学校领导反映此事,但学校领导和老师均未采取有效措施。
  6月4日,小英返校。当天中午11时30分左右,小英给室友小华发出两条手机短信,“我快受不了了”。“等120来了你们到窗口看就知道发生什么了”。随后,小英从三楼教室窗户跳下。后经医院抢救,小英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经鉴定,小英的伤势分别构成9级和10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英的身体损伤是其本人意志主导下造成的,属自伤。小英在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后,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其选择自伤的方式抗争,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给他人及社会带来损失,因此,小英的自伤行为有重大过错,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名女生在自己钱款失窃后,采用逼问方式对待小英,是对他人人格利益的侵害,属违法行为,具有过错,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作为校方,具有对在校未成年人的管理职责,校方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其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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