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用地量不得超过新増建设用地面积二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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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2297
颗粒名称: 房地产用地量不得超过新増建设用地面积二成
分类号: F293.30
摘要: 宜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重点用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其中用于房地产用地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量的20%,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面积不少于房地产总用地量的20%。《通知》要求。
关键词: 房地产经济 房地产发展

内容

日前,宜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重点用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其中用于房地产用地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量的20%,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面积不少于房地产总用地量的20%。《通知》要求,全市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一是依法依规集供地。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科学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批准时的用途供地。二是优化供地结构。新增建设用地重点用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其中用于房地产用地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量的20%,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面积不少于房地产总用地量的20%。三是把握供地节奏。县(市、区)政府对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在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征地工作,并在6个月内完成供地。四是加强合同管理。五是加《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监管负总责,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监察、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林业、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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