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学期不得提高借读费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2017
颗粒名称: 江西新学期不得提高借读费收费标准
分类号: G467
摘要: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在部署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时强调,新学期,全省继续实行“兩免一补”政策,各地不得提高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外的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江西省教育厅表示,2008年秋季学期,江西省继续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关键词: 收费制度 教育收费

内容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在部署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时强调,新学期,全省继续实行“兩免一补”政策,各地不得提高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外的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2008年秋季学期,江西省继续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鉴于国家规定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2008年秋季学期的住宿费只能按照学期标准收取,不能按照学年标准收取;借读费的收取按各设区市原定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城市学校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介绍,免除学杂费后,江西省将免除学杂费补助经费与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合二为一,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公用经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李兴文
责任者
罗宇凡
责任者

相关机构

江西省教育厅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江西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