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林改后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超过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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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805
颗粒名称: 辽宁林改后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超过1.6亿
分类号: F326.20
摘要: 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过后,广大林农从金融机构得到的林权抵押贷款超过1.6亿元,这些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辽宁的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关键词: 林业政策 林改 辽宁省

内容

从辽宁省林业厅获悉,截至8月17日,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过后,广大林农从金融机构得到的林权抵押贷款超过1.6亿元,这些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辽宁的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据介绍,辽宁省自2005年开始进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本溪、丹东等地的金融部门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试行方案》,与林业部门共同确定了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为林农贷款开启了“绿色银行”的大门。
  本溪市黑沟乡农民王振祥林改后得到300多亩林地,2007年他在当地信用联社申请了10万元贷款,种了160亩落叶松。在他家的山林中,记者看到,半米多高的小树苗长势非常好。王振祥说:“用林木间伐和山野菜的收入,到明年这个时候,我就能把贷款都还上!” 本溪市副市长刘向阳说:“申请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贷款利率为8.37%。但如果把本溪市政府为林农贴息的50%算上后,利率仅为4.185%,林农贷款得到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 记者釆访中了解到,辽宁一些城市的金融部门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林地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标的物。金融机构按照林地评估价值的40%至50%进行贷款。15年树龄以下林木不作抵押,每个农户的贷款额度通常在10万元以内,一般贷款期限为3年。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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