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是新时期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有益尝试,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形势,符合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要求,应当不断坚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经过多次实践,笔者认为:
一、开展好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关键要把好"三关” 把好公示预登关。在活动开展前,通过电视台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两天把接访活动、接访地点、接访领导、接访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让群众对接访活动早知道。同时,以乡镇(社区)、部门为单位,对拟来访的群众和拟访事项进行预登记,对收集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并约定相关单位参加接访,以增强接访的针对性,提高办事效率。
把好和谐接访关。在接访现场,我们安排了候访室,为待访群众提供休息、茶水及医疗服务。接访过程中,我们安排了20多名领访人员,引导群众按程序找相关职能部门和县领导反映问题。为了方便群众,所有参加接访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持中午不休息,在接访现场与候访的群众一起用工作餐。这些亲民、便民的举措,为集中接访活动营造了和谐有序的氛围。
把好跟踪问效关。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能当场解决的,一律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县领导均作出具体批示,明确责任单位和解决时限。为了确保领导批示能落到实处,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信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带着电视台记者,对每个批示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黄百文督查问效,并做到以信访人的满意作为事项办结的标准。
二、彰显县委书记大接访的成果,重点要体现“三个有效” 要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县委书记大接访中,接待的往往是一些解决难度大、上访次数多的问题,甚至是历史遗留问题。
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勇于面对,设法解决,为“疑难杂症”画上句号。到目前为止,我县已开展了三次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每个工作日都安排了一位县级领导在信访接待室接访。
要有效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县委书记大接访中,一些问题的根由确实是部门推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等。对一些部门的乱作为、不作为、差作为,要敢于暴露在领导和群众面前,接受社会的监督,让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办事入员都感到压力。
要有效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县委书记大接访,代表的是一个地方的最高权威。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与来访者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谈,最能体现党和政府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所以,必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站在为民解困的角度,提高效率,依法办理,维护公平正义。
三、深化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精髓是要做到“四个坚持”要坚持把关注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从统计结果来看,60%以上的信访问题是事关民生的事情。虽然这几年我县大力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仅2007年全县就投入8000万元,实施了农村低保、农村医保、义务教育、大病救助、社会保险、城乡公交、医疗保险、扶贫助学、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40余项工程,但由于发展还不够快,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把发展成果广泛惠及全县群众。今年,我们率先建立起慈善爱心超市,以低于市场价30%以上的价格向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自5月份营业以来,已有 300多户困难群众凭低保证在爱心超市购买了近10万元的廉价商品。
要坚持把领导重视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县委书记大接访,实际上就是 “一把手”亲自抓信访,有利于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提高各方面的工作效率。为了进一步抓好县委书记大接访工作,我们进一步深化活动,把其细分为民生保障、涉法涉诉、城市建设与管理等6个专题接访活动,固定每个专题活动的接访领导和接访单位,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参加各个专题接访活动,进一步增强接访的针对性,提高接访效率。
要坚持把普及政策法律宣传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很多矛盾和纠纷,都是因为群众不了解政策、不懂法律造成的。为此,我县实行了重大事项发布制度,对全县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都通过电视发布,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为了让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权益、按程序表达诉求,我县从政法、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抽调了一批精干人员,组成22个工作组,下到各乡镇村组、社区街道,向群众发放印有《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手册3万余册,张贴宣传单1万多份,召开宣讲会200多场。此外,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等县领导在电视台发表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公开讲话,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在电视台就《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知识作了专题讲座,公安机关对非法上访典型案件进行电视公开通报,让政策法律普及千家万户,深入人心,为促进社会和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要坚持把强化督查问效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保障。领导批示不等于问题得到解决,批示落到实处才算真正解决。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对批示了解决的信访问题,我们通过釆取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有力地促进了责任单位对信访问题的快速办理、优质办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督查方式,即“三变督查法”:一是变单兵督查为联合督办。改变过去由信访一家督查的方式,实行纪萎、“两办”、组织部、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单位联合督查,增强督查威信。
二是变从上到下为从下到上。把走访信访群众作为督查的第一道工序。问题解决得满不满意,由群众自己说了算。在获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解决效果不好时,则督问责任单位,如发现责任单位存在欺上瞒下、推诿扯皮的现象,督查人员将直接向县领导如实汇报。三是变口头核实为签字为证。我们实行了信访问题督办反馈制度,每次督查时,督查人员都将如实记录群众的反馈结果,并让群众签字认可。对单位的答复,我们记录其答复人和答复内容,如发现答复内容不符合实际,则严厉追究答复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