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月饼销售强行搭售商品,最高可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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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743
颗粒名称: 广州月饼销售强行搭售商品,最高可罚50万元
分类号: G210
摘要: 8月12日,广州市物价局向全市月饼产销企业发出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的九点提醒,明确月饼必须明码标价,不能价格欺诈,不仅不能过度包装,而且要使用环保材料,更不能搭售其他商品,否则,依法查处。
关键词: 社会新闻 媒体新闻

内容

8月12日,广州市物价局向全市月饼产销企业发出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的九点提醒,明确月饼必须明码标价,不能价格欺诈,不仅不能过度包装,而且要使用环保材料,更不能搭售其他商品,否则,依法查处。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最高被罚50万元。(8月13日《广州日报》)评:罚款50万元不能只是文件上写写,口头上说说,令行就要禁止,对违反者绝不能姑息,要让他们真正知道犯错误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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