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有规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586
颗粒名称: 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有规范
分类号: D912.112
摘要: 在言行举止等方面有没有具体要求和规定?随着《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的出台和实施,这些都有了答案。《规范》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严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不得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不得冷漠生硬,以势压人;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得徇私舞弊,刁难报复;不得酒后上岗,野蛮执法;不得索拿卡要,敲诈勒索。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文明执法

内容

本报讯李绍荣记者黄永东报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需不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在言行举止等方面有没有具体要求和规定?随着《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出台和实施,这些都有了答案。
  据了解,《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代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并领取全省统一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工作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仪表和语言准则;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义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规范》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严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不得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不得冷漠生硬,以势压人;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得徇私舞弊,刁难报复;不得酒后上岗,野蛮执法;不得索拿卡要,敲诈勒索。
  执法人员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应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当出具书面告知文书的,不得以口头告知代替。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检査物品、场所时,应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询问当事人时,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釆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黄永东
责任者
李绍荣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宜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