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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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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459
颗粒名称: 声明

内容

孙有金于2007年12月8日经合法拍卖购得宜春市袁州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全部资产,已于2008年8月6日依法更名为江西灵鸿建设有限公司,并从2008年8月13日正衣启用江西灵鸿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合同章、办公室等印章。依产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出让人享有和承担。产权转让之日后,凡未经孙有金同意或本公司同意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写原宜春市袁州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或以原宜春市袁州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名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和各种收费,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后果均由引起法律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均与本公司无关,同时,本公司保留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
  特此声明江西灵鸿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2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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