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11432 |
颗粒名称: | 建广厦千万庇“寒士”欢颜 |
分类号: | F293.31 |
摘要: | 2006年底,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没有任何模式可以参照的情况下,宜春市开拓思路、创新举措、以人为本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2007年底,全面实现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交付使用”的目标任务。房子建好了,科学、合理、公正分配是关键。宜春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总收入核定及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制定了公布、申报、审批、排序、供应、退出程序及操作办法,并在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过程中,坚持“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釆取“入户调查、张榜公示、三榜定案、有报必查”的方式,层层审核、级级把关,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销售经济适用房。 |
关键词: | 住房建设 住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