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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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265
颗粒名称: 一切为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分类号: D912.7
摘要: 宜丰县人民法院从着眼民生、保障民利,减轻民忧出发,大力落实各项为民措施,积极回应百姓民生诉求,充分保障群众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他们的诉讼困难,此举顺应了民意,赢得了民心,维护工民权,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关键词: 群众权益 合法权益

内容

宜丰县人民法院从着眼民生、保障民利,减轻民忧出发,大力落实各项为民措施,积极回应百姓民生诉求,充分保障群众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他们的诉讼困难,此举顺应了民意,赢得了民心,维护工民权,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缓交诉讼费
  5月30日,原告漆某、汪某、况某等4名民工代表,接到宜丰县法院决定对1.2万元诉讼费全部予以缓交的通知后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对我们民工这么热情,没想到立案这么快,更没想到能全部缓交诉讼费和免交财产保全费,这下我们几百号人算是有救了。” 原告漆某、汪某、况某等371名民工先后在宜丰县某瓷业公司务工,而该公司在
  5月27日突然宣布停产,拖欠371名民工工资款80.9万元,公司老板和股东以种种理由推脱,使民工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他们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效后,无奈4名民工代表起诉到宜丰县法院,要求瓷业公司和租赁经营股东给付工资。该院立即开启便民“绿色诉讼通道",认真审査原告的起诉状和材料,不到20分钟就办好立案手续,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费缓交申请及时作出决定,1.2万元诉讼费全部予以缓交,同时对4500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费也全部予以免交。随后,该院根据原告方的申请,及早釆取了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査封、扣押了该公司的库存产品,为该案的顺利执行打好基础。
  快审快结
  今年4月,该院棠浦法庭受理了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欧某承包花桥乡社溪村几十亩果园的十年承包合同即将到期,村委会通知重新投标,后来村委会与第三人罗某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因此,欧某起诉要求撤销村委会与罗某的果园承包合同,主张其有优先承包权。
  经了解,欧某到投标现场并没有投标,其优先权不能得到支持,法庭遂驳回欧某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协商,村委会与罗某同意适当补偿欧某多栽的果树款,欧某心服口服,村委会和罗某对法庭延伸审判服务群众的做法感到很满意。该庭通过快立、快审、快结,仅用10天时间就审结此案,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了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当地老百姓的赞誉。
  救助困难群众
  2007年6月,黄岗山垦殖场五里分场花坑组村民郑某因牛吃水稻的事被本组村民严某打伤,郑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郑某妻子罗某劝架时也被致伤。后经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严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严某赔偿郑某夫妇各项经济损失7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严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郑某夫妇申请法院执行。经调査,被执行人严某体弱多病,在家用药治疗,家中一贫如洗,生活十分困难,根本无履行能力。申请人郑某是家中的顶梁柱,被打成轻伤甲级,身体一时难以恢复,半年多不能参加劳动,收入减少,生活拮据。看到一纸判决成为“法律白条”,郑某满腹怨言,多次到县有关部门上访。该案的执行
  一度陷入困境。就在郑家陷入绝望的时候,今年5月,宜丰县法院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用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鉴于此,该院对郑某实施执行救助5000元,解其燃眉之急,郑某也同意减免赔偿款2500元,该案得以执结。郑某成为宜丰县法院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以来的第一名受益人。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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