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和谐阳光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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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259
颗粒名称: 打造和谐阳光计生
分类号: C923
摘要: 上高县人口计生部门改变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探索出了一条“三公”打造和谐阳光计生、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新路子,深受群众好评。
关键词: 上高县 计划生育

内容

“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这是群众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的一种评价,说计生部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就牵牛赶猪拆房。自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以来,上高县人口计生部门改变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探索出了一条“三公”打造和谐阳光计生、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新路子,深受群众好评。5年来,全县无一例因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合理而上访事件,每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均达55%以上。
  公平:不管什么人,违法生育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上高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违法生育,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该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实行分类征收,对暂时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本着“只能缓不能免”的原则,实行“一次征收,分次缴纳”政策,首付标准农业户口不得低于1.4万元,非农业户口不得低于1.8万元。对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的,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名人”、“富人”超生现象,不仅从重处理,最低征收标准不得低于5万元,还要釆取道德谴责、舆论监督等手段。在政治上,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不能被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候选人以及被评选劳动模范和综合性先进个人,不能担任村干部。已经当选或任期内违法生育的,要依照有关程序罢免或撤销其相应资格和荣誉称号及职务。仅今年上半年,该县就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3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8.5万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10例。
  公正:处理每例违法生育案件,必须一视同仁、依法行政为了克服过去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防止执法简单粗暴,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县在社会抚养费的征管工作中创建了“34455”模式。即“三个统一”: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征收票据、统一上缴专户。“四个化”:征收主体明晰化、征收过程程序化、征收文书规范化、征收管理监督社会化。“四个一”:一支队伍执法、一个标准执行、一名干警坐阵、一本通讯录联系。“五个有”:有调查笔录、有领导审批、有征收决定通知单、有送达回执、有案卷存档。“五个没有”:没有不报批县人口计生委征收的、没有降低标准征收的、没有使用其他票据征收的、没有已办案件不上报的、没有党员干部超生不查处的。在健全执法程序的同时,该县还不断深化法治教育,从抓队伍建设入手,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学习和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目前,该县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80多名工作人员都通过考试,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公开:社会抚养费征管离不开群众,工作咋样百姓说了算让群众知晓计生政策,是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前提。上高县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一方面加强个性化宣传教育,利用调查取证和送达告知书、决定书的时机,对违法生育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计生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违法生育的严重性和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强化媒体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今年,该县已投入30多万元资金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为了畅通百姓的利益诉求渠道,上高县还开通了“阳光热线”,设立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热线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热情,接受对违法生育和计生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切实把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基本国策实施不走样,确保执法人员秉公办事不腐败,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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