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过立法对老年人实现精神慰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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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225
颗粒名称: 辽宁通过立法对老年人实现精神慰藉
分类号: D922.7
摘要: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获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
关键词: 辽宁 老年人 法律

内容

对于在辽宁身为“儿子”“女儿”的人来说,如果今后再不常回家看看父母,很可能会触犯法规受到制裁。《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日前获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外,该条例还明确,成年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法律人士认为,以立法方式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在当前十分必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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