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利用商标做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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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1041
颗粒名称: 宜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利用商标做虚假宣传案
分类号: D912.294
摘要: 7月14日,宜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利用商品标志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案件。
关键词: 宜丰县 工商局 虚假宣传 查处

内容

7月14日,宜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利用商品标志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案件。据了解,今年以来,当事人邹某釆用电话订购方式从南昌某油脂厂购进食用花生油380件,以42-63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个体工商户或者消费者。其食用花生油商品标签上分别印刷标注净含量为5升/瓶和4.5升/瓶,经宜丰县工商局依法抽样送检,检测结果实际值分别为4.69升/瓶和
  4.16升/瓶。近日,该局在调查取证后对涉案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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