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管局制定内部车辆管理“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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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0593
颗粒名称: 宜春市城管局制定内部车辆管理“十不准规定”
分类号: D035.5
摘要: 为加强城管车辆的管理,规范驾驶人员行为,维护城管形象,近日,宜春市城管局制定了城管系统车辆管理的“十不准”规定。
关键词: 车辆管理 内部车辆

内容

为加强城管车辆的管理,规范驾驶人员行为,维护城管形象,近日,市城管局制定了城管系统车辆管理的“十不准”规定。
  这“十不准”规定是:不准脏车上路;不准乱停乱放;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无证驾驶;不准违规逆行;不准乱闯红灯;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借各种名义拒交停车费;不准向车外吐痰或扔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准非公务在餐饮店、娱乐场所停放车辆及其他影响城管形象的行为。
  市城管局将加大对该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察力度,坚决纠正违规用车行为,对违反规定、破坏城管形象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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