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开承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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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0517
颗粒名称: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开承诺
分类号: D630.1
摘要: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开承诺: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研究和落实,实现税收经济良性互动。
关键词: 工作制度 公开承诺

内容

市国家税务局
  一、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研究和落实,实现税收经济良性互动。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国家制定的支持改善民生、自主创新、外向型经济发展、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推动全民创业工程,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四、下放审批权限。把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权和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并简化审批手续,简并审批资料,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符合领购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结。
  五、规范税务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格检查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检查。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实行查前告知,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先进行自查,推广电子查账软件,落实查前预案、限时检查、调账检查等制度,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
  六、优化税收服务。实行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和多元化申报纳税,认真落实首问服务、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导税服务等制度。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
  七、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宣传。每年开展一次针对"走出去”企业走访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辅导,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服务。
  八、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 “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
  九、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执行省国税局“六条禁止”,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六条禁令”,坚决落实执法 “三个不准” 。
  十、推进反腐倡廉。切实加强“两权”监督,从严查处税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廉政规定的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风正、政风清、行风好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构建和谐宜春国税。
  十一、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处。各级国税机关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接到投诉的机关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实,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投诉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处理结果,可以直接向市国税局投诉,投诉电话:0795-3997112、3997053。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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