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援助温暖民心
案例回放原告陈某诉被告邱某离婚案。被告邱某新婚不久不慎摔伤至瘫痪,原告陈某一直耐心护理邱某。经一段时间治疗和精心护理,被告已能拄拐行走,陈某见邱某已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遂提出离婚。法庭考虑到邱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且居住在深山之中,决定到邱某家中开庭。原本因妻子提出离婚而心理失衡的邱某,感受到法官的人文关怀,在感动之余主动提出调解。鉴于邱某为治疗已家徒四壁,法官为之办理了减免全部诉讼费的手续,邱某的父母、亲友、邻居亲眼目睹了法官析理入情的调解过程,为这一纠纷飽妥善解决竖起了大拇指。
背景解读:铜鼓法院一直把“让群众打得起官司”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基本准则。
2008年初,铜鼓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延伸司法援助服务。该院把生活困难、救治紧急的弱势群体作为救助重点,对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中的弱势当事人,将司法援助延伸到尽快解决与案件相关的具体问题上。
数字链接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铜鼓法院共为12件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4.5万余元,且对所有申请执行案件一律实行“零”预收执行费。
司法调解顺应民意案例回放刘某与丁某人身损害赔偿 一案,赔偿标的仅1000元,但双方始终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经村、乡及派出所调解均未果。由于矛盾久久未化解,双方所在家族的众多亲友亦加入其中,矛盾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该案诉至铜鼓法院后,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法官明法析理清楚,态度公允,原、被告冷静下来就解决纠纷进行协商,最终原告在数额上作出一定让步,被告当庭履行800元赔偿款,使纠纷圆满解决。
背景解读:“迟来的公正,亦是不公正”,这是铜鼓法院党组和全体法官的共识。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及执行工作中倡导调解, 是司法和谐的当然要义。铜鼓法院一贯注重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反对机械办案。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调判结合,胜败皆明”,以司法和谐促社会和谐。将和谐理念渗透于司法程序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在信访接待、立案、庭前、庭审、判前、执行等过程中力促调解,不轻易放弃调解。在这种理念的熏陶下,铜鼓法院涌现出了全省优秀法官江森、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杨宪辉、全省法院系统清理积案先进个人喻军等一批典型。
数字链接今年上半年,铜鼓法院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279件(含旧存107件),审结206件,审结率73.84%。已审结的 206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有128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2.2%。
司法便民关爱民生案例回放2008年4月,王某因挖笋一事与邻居林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打伤林某。林某找到棋坪法庭在村里的法庭联络员,要起诉王某。法庭联络员当即打电话给棋坪法庭。次日,法官即赶到当事人家里,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庭前调解。经过一番摆事实,讲道理,双方当事人各自承认错误,原告林某主动撤回起诉,邻里关系恢复如常。
背景解读铜鼓法院坚持诉前“假日调解”、“急纷即调”,方便群众及时解决一些急需处理的纠纷,并将相关案例公示,供群众参阅。为方便农村群众诉讼,铜鼓法院多年来坚持“巡回法庭”机制。由各人民法庭在辖区的各乡镇设立定期巡回办案点,实行定期到“点”接访、收案、开庭、调解及开展其他司法服务、法制宣传,并聘请法庭联络员,方便群众联系立案,提供执行线索,大大提高了涉农案件的办案效率,而且降低了农村群众涉诉成本。
数字链接截至2008年6月30日,铜鼓法院调处诉前纠纷123起,巡回办案63件,上门司法服务14人次。
释凝解惑消除民怨案例回放2008年,胡某因养鸭与某饲料公司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提出了3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胡某又多次上访。为此,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带领办案法官上门做工作,耐心分析案情,讲解法律。该案开庭时,胡某言语中透露了其父过世的信息,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驱车数十公里赶赴胡某家中表示慰问。当地群众纷纷说铜鼓法院真有人情味。胡某也深受感动,连声称谢。
背景解读:“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是司法为民在信访工作上的具体总结。
铜鼓法院在信访接待中发现,信访当事人大部分是因对判决内容于己不利心中不满,对判决依据不明白,对判决的专业法律术语不理解,而要求释疑。法律释明后,基本上能息诉往争。铜鼓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明理释法,耐心细致,公正司法,没有出现过因对判决不服而归咎于法院、法官的情形,基本上达到了当事人胜败皆明的要求。
数字链接今年上半年,铜鼓法院共接待当事人363人次,处理各类来信近20件,未出现一起当事人缠访缠诉现象。据近3年统计显示,铜鼓法院受理的信访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有效地发挥了法院和谐社会建设者的作用。
案后回访和谐为民案例回放2008年7月1日,因故意伤害被刑事处罚的帅某家中,来了几位特殊客人。原来,帅某家与邻居李某家常因琐事发生纠纷,今年又因鸡吃了菜发生纠纷,进而发展成两家互殴,造成李某重伤,帅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7月1日,是帅某释放回家的日子。一直密切关注两家相处情况的刑庭法官,了解到两家最近又由于过路通道的事发生了不快,决定先到帅某与李某的家中,劝说其亲友要防止扩大、激化矛盾。李某感动地说,原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就是法官细心调解的结果,想不到,为了两家能和睦相处,法官又一次上门。
陪同的村干部感慨地说,古代处理邻里纠纷有个“三尺巷”的故事,没想到今天在我们这出现了,铜鼓法官真是一心为民啊! 背景解读:铜鼓法院对所有判决案件全部实行案后回访制度,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案件中矛盾尖锐、当事人诉讼中抵触情绪较大的判决案件作为重点回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倾听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基层组织的干部等对法院作风、案件处理及履行情况的看法和意见,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发现问题或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进一步稳固法律效应, 扩大社会效果,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数字链接2008年上半年,铜鼓法院共案后回访当事人69人次,及时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办案的意见和建议,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诉讼,胜败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