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离婚逃债债权人怎么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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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9946
颗粒名称: 以假离婚逃债债权人怎么办
分类号: D913.3
摘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键词: 债权人 债权管理

内容

市民张鸣来电说,去年年初,他借了4万元给朋友钟某做生意,说好年底还。可钟某由于投资失误,结果亏了本。他多次找到钟某讨要欠款,钟某总拖着不还。最近,钟某见张鸣逼得紧,干脆与妻子假离婚,将所有的财产给了妻子,并约定该笔债务由钟某个人承担。他想向法院提起诉讼,可钟某现在的全部财产也值不了10000元,他不知如何是好?记者带着张鸣的疑惑咨询了市法院的易法官。易法官说,如果张鸣确有证据证明钟某与妻子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法律肯定会维护他的合法利益。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指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由此可知,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如果钟某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离婚,他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仍然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欠下的债务。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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