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天然气转换改造工程的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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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9521
颗粒名称: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天然气转换改造工程的公告
分类号: P618.13
摘要: 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我市将从2008年6月28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十二个片区逐步实施天然气置换水煤气工作。
关键词: 天然气 改造工程

内容

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我市将从2008年6月28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十二个片区逐步实施天然气置换水煤气工作(以下简称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置换工作时,请广大用户关闭灶前阀和燃器具开关,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将派专人上门改造及点火,请广大用户留有一名成年人在家予以配合。
  二、原管道水煤气余气放散燃烧时,放散燃烧点附近居民要关闭门窗、禁用明火、不得围观,更不得阻挠放散燃烧工作,遇有问题应及时向在场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处理。
  三、由于天然气与水煤气的燃烧特性不同,天然气与水煤气的燃器具不能互用,原水煤气灶具及热水器必须进行更换或改造。按照国家对家用燃器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期限超过6年、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及热水器必须更换,使用期限不满6年且使用状况良好并能拆装的燃器具,由天然气公司负责改造、更换,改造费用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用户自理。
  未经改造的原有燃器具一律禁止与天然气管道连接使用。
  四、置换工作期间,中心城区所属派出所、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组织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社区居委会要负责做好无人在家用户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户主返回后,应及时告知用户不能自行打开燃器具开关,并立即与天然气公司联系置换天然气相关事宜,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置换天然气通气后,如发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用户应立即与天然气公司联系报修事宜,不得自行处置。
  天然气公司的报修及置换咨询电话为:3270000
  特此公告宜春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0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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