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浙赣友好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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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9463
颗粒名称: 宜春浙赣友好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1
摘要: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金额按下述规定计算:补偿金额等于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300元X60%(补偿比例);可报费用等于总医药费用减去不可报费用;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其标准是不同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100元,补偿比例为7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付线标准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0%;市外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800元,补偿比例为30%;起付线内费用为个人自付,年内患同一种慢性病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关键词: 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

内容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金额按下述规定计算:补偿金额等于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300元X60%(补偿比例);可报费用等于总医药费用减去不可报费用;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其标准是不同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100元,补偿比例为7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付线标准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0%;市外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800元,补偿比例为30%;起付线内费用为个人自付,年内患同一种慢性病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宜春浙赣友好医院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是300元,可报销比例是60%。
  宜春浙赣友好医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门诊家庭账户实行直补:
  一、直补办法和程序
  1.门诊家庭账户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参合”人数乘以8元计算,实行单独核算、总量控制、不得超支的原则;
  2.补偿办理程序: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后,先垫付所有费用,然后凭复写处方、门诊发票、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直补窗口进行直补;
  3.如果医疗上出现漏登现象,导致家庭账户重复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
  4.补偿办法:如果门诊费用小于家庭账户按门诊费用直补;如果门诊费用大于家庭账户余额,按家庭账户余额直补,医院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家庭账户和门诊费用,核实身份后,按规定在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医疗证上的家庭账户栏内登记核减。最后患者要在门诊补偿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门诊五种大病的补偿
  1.袁州区新农合的门诊五大病为: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和尿毒症;
  2.一年累计门诊发票,年底补偿一次,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是40%,2008年封顶线是2000元;
  3.门诊五种大病的诊断证明书必须是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而精神分裂症必须是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开具的;
  4.补偿时必须提供门诊发票、诊断证明书、医疗证、户口本到规定的时间补偿。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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