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意外受伤、被帮工人应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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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9385
颗粒名称: 义务帮工意外受伤、被帮工人应给赔偿
分类号: X928.02
摘要: 朋友邱某承包的一处工程赶着完工,需要迅速从建材市场运送材料到工地。刘先生平时与邱某关系不错,接到邱的求助电话后,当即决定无偿帮助运送。
关键词: 意外事故 工伤事故

内容

近日,朋友邱某承包的一处工程赶着完工,需要迅速从建材市场运送材料到工地。刘先生平时与邱某关系不错,接到邱的求助电话后,当即决定无偿帮助运送。
  在工地上帮运材料时,刘先生意外受伤骨折了。可是邱某在支付了1500元医药费后,就不愿意再出钱给刘治疗了。刘先生想知道,邱某是否应当承担自己全部的医药费。
  带着刘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李律师。李律师认为,刘某为邱某运送材料的行为,属义务帮工关系。
  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之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邱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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