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要求员工辞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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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9199
颗粒名称: 无缘无故要求员工辞职
分类号: F241.3
摘要: 市民范先生来电询问,自己在某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当时和该企业签了3年的合同,再过几个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前几天,老板又通知他在家休息两个月,休息期间没有工资,但社保等照常缴纳。他分析说,首先,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要求员工辞职。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讲,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词: 劳动制度 劳动合同法

内容

市民范先生来电询问,自己在某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当时和该企业签了3年的合同,再过几个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前段时间,企业老板无故要求其交辞职书,他没有交。前几天,老板又通知他在家休息两个月,休息期间没有工资,但社保等照常缴纳。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胡科长。他分析说,首先,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要求员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休息,就应该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讲,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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