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将处高额罚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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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9094
颗粒名称: 非法买卖土地将处高额罚款
分类号: F301.1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建房秩序,有效遏制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我市从6月1日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中心城规划控制区(中心城区72平方公里规划区以外、规划控制区以内)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和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工作。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买卖

内容

本报讯李绍荣记者黄永东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建房秩序,有效遏制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我市从6月1日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中心城规划控制区(中心城区72平方公里规划区以外、规划控制区以内)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和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工作。
  此次清查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严管重罚、标本兼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理。
  凡影响城市规划的违规违法建房,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对已建成但不影响城市规戈啲违规违法建房,准予保留,釆取“一单清”规费缴交方式,按宜府办发[2007]73号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处罚。对违规违法建房的,按110.5元/平方米补交报建规费,处以50元/平方米罚款,并按40元/平方米缴纳异地绿化费。对非法买卖土地的出卖方,没收非法所得,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所得50%的罚款;对非法买卖土地的买受方,按地域分类综合评估土地价格缴交土地出让金,并处30元/平方米罚款。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处以30元/平方米罚款,并按12元/平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违反上述几项的,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建房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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