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二字少不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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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8506
颗粒名称: “定金”二字少不得
分类号: D912.29
摘要: 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违约,不能履行协议,就应该再支付给我与定金等额的补偿金!
关键词: 定金 书面凭证

内容

今年4月,市民李强在宜春建材市场一橱柜店支付2000元订购了一套橱柜,当时销售人员给其开了收据,并且双方约定一个月后,送货到李强家中。最近该店通知李强他需要的橱柜厂家没货了,要他去退钱。而李强觉得这样不合理,他认为店家应该在退还2000元“定金”后,再赔给他2000元的补偿金。因为当时他与销售人员讲好了这2000元是“定金”。随后,李强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注明了橱柜型号和金额2000元的有效收据,收据上并没有注明2000元是定金,而这也是他订购橱柜的惟一书面凭证。
  记者与李强来到该店了解情况。店老板说:"我们也不想违约,是厂家没货了,而且以后也不生产同样款式的橱柜了。当时我们是收了2000元预付款,现在李先生提出双倍返还,店里不可能补偿他这么多。”就此答复,李强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违约,不能履行协议,就应该再支付给我与定金等额的补偿金!” 记者当即电话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刘律师表示:“由于'定金'二字未注明,这2000元款项性质不明,因此补偿金额也只能靠双方协商确定。李强希望获得 2000元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记者提醒市民,在订购商品时,谨慎细致地办全相关手续,是避免类似纠纷的好方法。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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