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亡儿赔款、离异夫妻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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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8373
颗粒名称: 为争亡儿赔款、离异夫妻上公堂
分类号: D669.1
摘要: 夫妻离婚后,随父亲生活的儿子遇车祸身亡,父亲领走了全部赔偿款。靖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给付原告杜某赔偿款3.25万元原告 。
关键词: 赔款 公堂

内容

夫妻离婚后,随父亲生活的儿子遇车祸身亡,父亲领走了全部赔偿款。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给付原告杜某赔偿款3.25万元原告 。
  杜某与被告赵某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两岁的儿子小军(化名)由赵某抚养。2007年11月,小军遭遇车祸身亡,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车主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此款被赵某领走,除办理丧事开支外,尚余死亡补偿金6.5万元。杜某向赵某索要其中的一半,赵某以儿子由其抚养为由拒绝给付。
  法院认为,虽然杜某与赵某离婚后,儿子小军由赵某抚养,但杜某与小军间的母子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杜某仍是小军的母亲,依法有权分享小军的赔偿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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