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巨款后送还、盗窃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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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8372
颗粒名称: 偷巨款后送还、盗窃罪责难逃
分类号: D914.35
摘要: 邹某利用夜色作掩护,入室盗窃“卖鱼翁”李某的卖鱼款7万多元,因金额巨大,邹某将偷盗的钱款又悄悄送回,携带妻小外逃南下打工。于2008年5月15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邹某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 宜春市 盗窃罪

内容

趁别人家中无人,“砍柴郎”邹某利用夜色作掩护,入室盗窃“卖鱼翁”李某的卖鱼款7万多元,因金额巨大,邹某将偷盗的钱款又悄悄送回,携带妻小外逃南下打工。今年5月15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邹某依法批准逮捕。
  邹某平时靠砍柴维持生计,由于迷上了赌博,连赌连输,几乎到了无米下锅的境地。而同村的“卖鱼翁”李某却是业务繁忙。去年底的一天傍晚,邹某上山砍柴回来,途经李某家发现家中无人,于是用砍柴的铁刀将李某的木质窗户撬开,悄悄爬进房间,将抽屉里装有7万多元的塑料包盗走。邹某从没看过这么多钱,心中十分恐惧,他思量再三,于2008年1月2日,哄骗妻子把钱如数还给了李某。第二天便带着妻子外逃南下避祸打工。2008年4月潜回家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经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审査认为:犯罪嫌疑人邹某虽将钱如数还给李某,没有给李某造成直接损失,但已构成了盗窃罪并且金额巨大,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邹某依法批准逮捕。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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