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杜学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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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7613
颗粒名称: 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杜学民
分类号: F275.1
摘要: 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宜春市民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为此,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杜学民。
关键词: 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

内容

近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宜春市民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为此,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杜学民。
  记者:在新规定中,取消了原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賑户储存余额的10倍”的规定,这是为什么?
  杜主任:该规定的取消主要是为解决新参加工作职工贷款额度太低的问题。例如:一个参加工作两年的职工,一般公积金余额大约5000元,按原规定该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能超过5万元,这明显不能满足该职工的贷款需求,所以取消了这一条。现在我们主要根据申请人的住房价值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这样一来既能提高职工公积金的贷款总额,更有利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贷款额为15万元,贷款最长时间为15年。
  记者:新规定中有一条:“允许职工提供购房合同和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凭证并以新购住房预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可转入借款人賑户,但贷款人需按规定缴纳预抵押保证金”,这条新规定有什么现实意义?
  杜主任:该规定的调整意义是让用新房抵押的申请人享受到开发商给予的一次性付款优惠。按原要求我们应该把职工申请的贷款转入开发商的银行账号,由开发商缴纳预抵押保证金,但开发商会由此将其视同银行按揭,不给予申请人一次性付款优惠,使申请人增加购房支出,所以现在允许转入个人账号,由申请人直接付款,以享受开发商一次性付款优惠。
  记者:新规定中允许职工提供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后用原有住房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可转入借款人账户,这样是不是可方便申请人在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同时贷款?
  杜主任:是的,该规定的调整就是允许申请人提供新购住房合同后用原住房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申请人可用新房去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增加了申请人的贷款渠道,提高了支付能力,同时解决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
  记者:新规定中,职工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用新办产权证的住房进行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杜主任:新规定允许申请人在两年内用新办证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可转入借款人账户。该规定的调整主要考虑到有的职工是借别人的钱先购了房,却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使他们能享受到贷款优惠政策。
  记者:在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有“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清贷款后又另购新住房的,允许职工提供新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后,用原抵押住房重新办理抵押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可转入借款人账户”这样一条,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它能给职工带来什么好处?
  杜主任:有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过款的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又购新房,只要还清了原贷款,就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做实际上是给予职工多次贷款的权利。目前住房公积金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77%(五年以下,含五年)、5.22%(五年以上),同期商业银行为 7.74%(3-5年,含5年)、7.83%(五年以上),同期相比分别低了2.97%、2.61%,好处不言而喻,公积金贷款能在 一定程度上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此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更广泛地满足广大职工的贷款需求,鼓励和支持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促进宜春房地产业发展和推进宜春城市化进程,为宜春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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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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