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23”特大交通事故案两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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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7602
颗粒名称: 重庆“4.23”特大交通事故案两责任人被判刑
分类号: U491.31
摘要: 重庆北碚“4.23”特大交通事故案中的两名机动车检测人员胡刘敏、梁平,分别被法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判刑

内容

重庆北碚“4.23”特大交通事故案中的两名机动车检测人员胡刘敏、梁平,分别被法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检察机关指控,车辆的刹车防抱死系统(ABS)明明已经失效,但两名检测人员却作出“检测合格”的结论,导致问题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007年4月23日,牌照为“渝B64487”的客车行至重庆北碚区水土镇时发生坠桥事故,造成26人死亡。有关部门调査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肇事车辆在紧急制动时ABS装置失效,其前、后轮均出现抱死现象,又因前桥无减振器,进一步降低了前轮和道路的附着力,使车身偏离行驶方向且难以修正。去年4月11日,肇事客车在公司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胡刘敏作为引车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肇事客车右后轮ABS传感器及连接线已经被拆除的情况下,仍作出该肇事车辆ABS装置合格有效的错误结论。梁平主要负责对参加检测车辆的底盘进行检测,在肇事客车未安装前减振、右后减振明显渗油,右后轮ABS传感器及连接线被拆除的情况下,仍作出四通道装置齐全有效、减震器有效的错误结论,致使该肇事客车顺利通过年审并投入客运经营,埋下了事故隐患。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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