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情法官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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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7453
颗粒名称: 法律无情法官有情
分类号: D914.32
摘要: 法律无情法官有情,寄住在伯父家的俞嘉每月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90元低保,这是靖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帮助的结去年12月19日,但这对于他11岁的女儿俞嘉而言则意味着日后5年多的时间生活无依靠。
关键词: 法官 交通肇事罪 捐款

内容

现在,寄住在伯父家的俞嘉每月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90元低保。这是靖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帮助的结去年12月19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俞龙水(靖安县三爪仑乡谢都坑村人)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俞龙水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但这对于他11岁的女儿俞嘉而言则意味着日后5年多的时间生活无依靠,上学无保障。俞嘉3岁时父母便离异,母亲已改嫁他乡,她由父亲一人抚养长大。现在,俞嘉只能寄居在其伯父家中。而她伯父家经济也十分困难,全家只靠伯父每月700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且伯父患有糖尿病,每周需要30元的医药费,伯母患腿疾已久,无法劳动。这个清贫的家庭实在无力再供养一个需要读书的孩子。俞嘉是个懂事的孩子。庭审后她向法官递交了一封信,她不想给伯父再增添负担,要和亲一起住在看守所。可这只能是孩子心中一个单纯而无法实现的愿望。对待犯罪,法律是公正无情的;对待这个无辜懂事的孩子,法官是有情的。俞嘉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问题引起了靖安县法院领导的重视,该院院长张建华立即与三爪仑乡政府负责人联系,商议解决办法。经多方努力,决定由三爪仑乡民政所向俞嘉每月发放90元低保金。同时,该院发动全院干警捐款2320元。前不久,法官把捐款及所捐的衣服、鞋子,一并送到俞嘉手中。接过钱物,俞嘉含着泪说:“没想到你们这么关心我这个罪犯的女儿,我会听伯父的话,好好学习,等爸爸从监狱出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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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璇;洪本佳
责任者
靖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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