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出台措施规范零售业促销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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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6818
颗粒名称: 工商局出台措施规范零售业促销行为
分类号: F203.9
摘要: 近一段时期,少数零售企业釆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促销等手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扰乱了商品流通秩序。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流通秩序。
关键词: 工商总局 零售企业

内容

近一段时期,少数零售企业釆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促销等手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扰乱了商品流通秩序。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流通秩序。
  这四项措施包括:
  一一针对一些商场、超市违反规定滥收所谓“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等费用,以及虚假打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加大对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与供应商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费用不提供相应服务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限制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清仓等违法促销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一一以监测和快速检测为重要手段,以食用植物油、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副食品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为重点场所,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依法釆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追回或销毁等退市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不合格商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一一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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