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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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6201
颗粒名称: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分类号: D05
摘要: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
关键词: 党费 党费收缴

内容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李亚杰)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 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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