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不平等起诉确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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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4974
颗粒名称: 承包经营不平等起诉确权获支持
分类号: F271
摘要: 铜鼓县法院审结一起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曾华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山林承包经营权。被告许家小组因原告并非本地人,在利益分配上一直未将其视为本组村民。
关键词: 承包经营 法院 铜鼓县

内容

近日,铜鼓县法院审结一起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曾华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山林承包经营权。原告曾华本系湖南省浏阳市人,其户籍于1980年迁入铜鼓县花山乡黄沙村许家村民小组。被告许家小组因原告并非本地人,在利益分配上一直未将其视为本组村民。2006年,许家小组将5600亩集体土地分户承包时,又将原告排除在外。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承包经营权。法院认为,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户籍迁入铜鼓县花山乡黄沙村许家村民小组已达27年,在此期间,原告参加了各项生产活动,履行了村民应尽的义务,.系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被告以原告系外来户不予其承包经营权,侵犯了法律赋予他的平等权利。因此,原告作为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依法应得到确认和保护,遂依法做出判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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