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中暑算工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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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4599
颗粒名称: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中暑算工伤
分类号: DF47
摘要: 劳动呆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专家介绍,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
关键词: 劳动保障 合法权益 工伤

内容

近期,许多地区持续高温。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专家介绍,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盛夏时节,一线职工在髙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专家强调说,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伤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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