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洗冒充干洗最高罚3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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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4325
颗粒名称: 水洗冒充干洗最高罚3万
分类号: TS973.1
摘要: 《办法》中将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做法明确列入欺诈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诈行为:(一)虚假宣传;(二)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三)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四)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
关键词: 水洗 干洗 消费欺诈

内容

《办法》中将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做法明确列入欺诈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诈行为:(一)虚假宣传;(二)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三)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四)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此外,《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有无遗留物,对衣服上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要先明确服务责任,对不易清洗的牢固污溃也要提前告知。同时,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及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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