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04108 |
颗粒名称: |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
分类号: | DF637 |
摘要: |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
关键词: | 利益 职务 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