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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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3610
颗粒名称: 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法
分类号: D913.2
摘要: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在全市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市、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我市于5月27日上午举办市直单位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辅导讲座,省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刘云华教授主讲。
关键词: 干部学习 物权法

内容

本报讯记者吴剑报道: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在全市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市、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我市于5月27日上午举办市直单位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辅导讲座,省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刘云华教授主讲。
  市领导宋晨光、任桃英、杨晓宁、周亚夫、谢上海、肖伏芝、朱泳龚源林、梁歌共、毛庆生、王光前、徐陵昌、张苹娜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听取了讲座,市领导刘定明主持。
  《物权法》已于今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它明确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细致地规定了土地、住房、车库、车位等物的归属。
  辅导讲座上,刘云华教授思路清晰,语言简练,分别对“什么是物权,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物权法制定的过程”、“物权法有些什么内容、“物权法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将带来什么影响”等方面的内容,深入浅出地进行详细而精彩的讲解,并结合大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全面阐述,深刻揭示了《物权法》的颁布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并充分说明了《物权法》的颁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重要一步的显著标志。
  通过此次讲座,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基本了解了《物权法》的产生、定义和一些具体的内容规定,理解了学习、宣传、落实好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坚定了大家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落实好这部法律的决心。大家表示,要依照《物权法》的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正确处理好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关系的能力,提高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全力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以及部分科级干部听取了讲座。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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