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新规不能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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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3579
颗粒名称: 江西省出台新规不能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分类号: F249.24
摘要: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以实物充抵的现的,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明确, 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替代,违者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
关键词: 江西省 实物代替 支付工资

内容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以实物充抵的现的,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明确, 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替代,违者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此前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建筑领域情况最为严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及时,经常以菜票的形式充抵。
  最近出台的《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明确,工资应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规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重点监察。
  针对建筑领域工资发放存在的问题,《规定》特别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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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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