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合伙收入获刑罚款退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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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3000
颗粒名称: 隐瞒合伙收入获刑罚款退赔
分类号: D669.8
摘要: 趁合伙人之一意外身亡,故意隐瞒合伙收入,结果被判刑罚款,还要退还侵占的款项。日前,铜鼓县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帅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2万余元,返还给自诉人。
关键词: 犯罪 合伙人 财产

内容

趁合伙人之一意外身亡,故意隐瞒合伙收入,结果被判刑罚款,还要退还侵占的款项。日前,铜鼓县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帅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2万余元,返还给自诉人。
  2002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间,自诉人张丽萍之夫曾某、自诉人罗传宝、被告人帅敏三人合伙共同经营排埠镇永庆村“尖尾坑”山场木竹资源。三人约定帅敏负责销售,担任会计兼出纳,罗传宝负责砍伐树木、毛竹,曾某负责协调关系和林业上的事,合伙所得收益平分。合伙期间,趁曾某意外身亡,被告人帅敏将其销售给铜鼓县阳岭胶合板厂的松木货款9.4万元隐瞒不入账,据为己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帅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代为保管的共同财物9.4万元据为已有,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所有权,扣除其应得份额9.4万元的三分之一,其侵占数额为6.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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