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抬棺入厂房领头人入狱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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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2999
颗粒名称: 强行抬棺入厂房领头人入狱十月
分类号: DF611
摘要: 借伯母出殡之机,聚众闹事泄私愤,指使五百余送葬人员强行穿过他人厂房,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扰事领头人汤某提起公诉。案发后,汤某已主动赔偿了该项损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汤某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黄山花炮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汤某系该事件的积极参与者,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关键词: 犯罪 入狱

内容

借伯母出殡之机,聚众闹事泄私愤,指使五百余送葬人员强行穿过他人厂房,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扰事领头人汤某提起公诉。
  2005年,万载黄山花炮厂建厂时占用了汤姓人通往祖坟山的路,虽然该厂修建了一条新路,部分汤姓人仍有不满。
  2006年11月8日,被告人汤某伯母去世,有人扬言要让送葬队伍从花炮厂内经过,该镇及万载县政法委干部找汤某等人座谈,告知其后果的严重性。12日上午,汤某等人找到该厂法定代表人之夫辛某,提出买条烟或是请人帮忙抬棺的要求,辛某未答应。至11时许,送葬队伍到达黄山花炮厂门口,并在厂门口祭奠,汤某等人还不顾政府干部及公安民警的劝阻,带领送葬队伍五百余人强行进入厂区,随后该厂的后墙也被人推倒,送葬队伍从厂区穿过后,又从厂区返回,造成该厂当天停工,严重影响了该厂的生产经营。经万载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铁门及围墙价值1761元。案发后,汤某已主动赔偿了该项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汤某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黄山花炮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汤某系该事件的积极参与者,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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