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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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2935
颗粒名称: 行政复议公告
其他题名: 依法维权免费服务
分类号: D912.112
摘要: (一) 对县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府 各工作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 对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

内容

一、行政复议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管辖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联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联系电话:3276655宜春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11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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