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门,肩负着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信访工作是破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状况的“第一信号'、社会治安状况的“晴雨表”、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公安队伍的“试金石”。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不仅有利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而且对发现、整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工作和队伍建设,题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思想认识上,要注重强化“四种理念”。一是强化和谐稳定的理念。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就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强化抓信访工作就是抓稳定促和谐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减少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一方面贯彻《信访条例》,督促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信访民警必须坚持依法治访的理念,结合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理信访事项工作程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按法规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从而减少重访、缠访问题。三是强倏合治理的理念。公安信访问题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服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以及某些非警务活动问题,范围广泛。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创新机制、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同时,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深,仅靠公安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的关心和支持。此外,还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信访工作,加强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高公安信访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四是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周永康部长曾经指出:公安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是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规范公安信访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信访民警要怀着深厚感情,改变工作作风,把信访工作作为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作为疏导群众情绪,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坚决纠正信访工作中“就信访做信访”的片面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要求的具体行动,进一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密切警民关系。
在预防策略上,要狠抓“四个关键”。是从”起点”防范。加强初信初访问题的查办工作,是减少和预防公安信访问题发生的有效方法。为了有效杜绝和减少种种信访问题的发生和发展,要经常性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注意抓早、抓小、抓苗头;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将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纳入工作视线,找出问题的切入点,提前介入,抓好预警,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接待处理转移到事前排调处上来。二是解决”热点”。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千里眼”的特殊功能,及时、全面掌握深层次、“热点”性公安信访信息。切实加强对重要“热点”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反馈,让“热点”降温。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热点”问题,综合解决;对易发生上访问题的“热点”问题,要做好防范,跟踪解决。三是调处“重点”。对矛盾较突出、问题较严重、不安定因素较多的群体或个人进行重点问题重点调处解决。组织法制、治安、信访等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联合排查,联合调处,把信访问题排查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评估预警机制、重点问题联合调处疏导机制,做到排查走在预防前、走在调解前,调处走在激化前,及时化解矛盾。
四是化解“难点”。公安疑难信访问题,带有复杂性、倾向性,大多是历史遗留向题。有的是因基层单位经费紧张拖欠了一些债务而引发;有的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刑事案件(尤其是伤害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破,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抓获而引起;还有一些属当事人缠访缠诉的等等。针对这些“难点”问题,要正确分析、尽力化解。属合理要求的,及时予以解决;属一时难以解决的,限期予以解决;属不合理的诉求,上下口径一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到以理服人,促其放弃无理要求。要以感情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破解信访难题,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在处置问题上,要釆取“四种方法”。并实行办理制度,是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有效方法之一。领耍唱好“三字经”,即突出一个“情”字,做到百问不厌;体现一个诚'字,靠一片真情感化讲透一个'理'字用法律政策感召。只有领导重视了、用心了、为了,才能带动刽本民警“主一处想,劲往Th使,取得上访人员的理解,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决。二是带案下访。对重点署名信访案件,落实领导责任制,研究案情,明确信访人的诉求。要转变工作作风,由领导率有关单位负责人带案下访,到信访人家中和居住地周边调查走访,摸清信访问题的个中原因,听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真实情况。无论信访人提出 的要求有理还是无理,都要认真正确对 待,予以明确答复,变被动堵访为主动下 访疏导,以利于信访问题的处理解决。三 是“会诊”处访。对重大疑难、复杂和久拖不结信访积案的处置,要采取多措并举、综合“会诊”的方法,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骨干进行“会诊,作出真实客观的解释说明,确定工作步骤和措施。针对上访群众樋解律政策,不月服从鉴定结论、处理结论的情况,可以举行听证会会,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形式,澄清事实、查明真相、明辨是非,消除上访群众的困惑和疑虑,集中解决信访积案。四是结案回访。对已经办结的信访案件,实行回访制,由局领导带领信访民警对信访人进行回访。深入基层了解信访人对案件处理情况的满意度,诚恳征求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人员办案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用行动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安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公安机关的真情 实意送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切实解决重 复上访、结而不服屡次信访的问题,避免 缠访、闹访等行为的发生。